除重金屬原則二:是采用合理的工藝流程、科學的辦理和操作,削減重金屬用量和隨廢水流失量,盡量削減外排廢水量。重金屬廢水處理應當在發(fā)生地址就地處理,不同其他廢水混合,避免使處理復雜化。更不應當不經(jīng)除重金屬處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,避免擴展重金屬污染。
廢水處理除重金屬的辦法,一般可分為兩類:
除重金屬辦法一:是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況的重金屬轉(zhuǎn)變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,經(jīng)沉積和上浮從廢水中去除??蓱棉k法如中和沉積法、硫化物沉積法、上浮別離法、電解沉積(或上?。┓?、隔閡電解法等廢水處理法;
除重金屬辦法二:是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在不改變其化學形狀的條件下進行濃縮和別離,可應用辦法有反滲透法、電滲析法、蒸發(fā)法和離子交換法等。這些廢水處理辦法應根據(jù)廢水水質(zhì)、水量等狀況獨自或組合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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